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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5月起施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来源:驾照网更新时间:2024-04-25

  内蒙古巴彦淖尔:5月起施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考驾照网4月28日讯 摘要:昨(4月27日,周日)日,小编从巴彦淖尔有关部门了解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以往交管部门处罚驾驶员私改天然气的原因是车主改为天然气后,车辆的技术规范发生了变化,意味着该车与《车辆登记证书》注明的车型不符。《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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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或者另行书面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信息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协议。保险公司可以查看、提取交通事故现场视频、照片,或者要求当事人出示自行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第47条规定,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就近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当事人保留现场等候处理。

  不告知违章 处罚不成立

  《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有邮寄、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告知义务由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道路管理者要为失职行为买单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先行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并有权向行为人追偿。如果因为道路管理者失职,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也要为交通事故买单。

  “同命同价” 体现公平

  《实施办法》第51条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时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以往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上分城镇人口、农村、牧区等三大类别。《实施办法》明确将“同命同价”原则写进了法规,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无信号灯路口新规

  《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右方道路的来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减小处罚自由裁量

  《实施办法》中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尽可能减小交警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第5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2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外50%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的,处2000元罚款。这样交警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明确处罚标准,对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出现两种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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