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逆行扣几分|用车知识 - 驾照网 机动车逆行扣几分|用车知识 - 驾照网
驾照Logo
驾照网> 用车知识> 正文

机动车逆行扣几分

来源:驾照网更新时间:2024-05-2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普通道路,一次性记3分;逆向行驶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一次性记6分;逆向行驶高速公路,一次性记12分。

  机动车逆行扣几分 2013年开始对逆行的处罚,驾驶机动车逆行,扣分,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行的。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逆行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的:

  在我国,是行车靠右的,如果驾驶车辆在分道行驶的马路上靠左侧行驶,或者是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就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大的危险。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逆向行驶,与顺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法律上如何判定逆向行驶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本条是关于车辆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其他许多通行规则均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右侧通行的标准是,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不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以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

  在路口内,有岗台或中心圈的,以岗台或中心圈为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从其右侧左转弯。应当注意的是,右侧通行的原则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不适用右侧通行的原则,自行车推行视为行人。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扩展知识 一、机动车逆行行驶交通安全法律条款?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照网【jiazhao6.com】

  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逆行,安全驾驶!

  二、车辆逆行要几张照片才能认定?

  车辆逆行一般需要前面(需要拍到车牌号)后后面(需要拍到车牌号)两张照片才能认定。

  三、机动车逆行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罚,负不负全责?

  机动车逆向行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全责,并根据责任方有无酒驾或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状况,来进一步处理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照网(www.jiazhao6.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闽ICP备2021002821号-32